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09-16浏览次数:13687

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配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,推动学校全面素质教育计划的实施,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是学校对学生在德、智、体劳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,每学期测评一次。测评成绩作为评定“综合奖学金”、“校三好生”、“校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;测评的结果直接与学生的毕业推荐、推荐入党挂钩。

第三条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由德育分、智育分、文体劳分三部分成绩组成。具体构成如下:

综合素质积分=德育分+智育分+文体劳分。

第二章  德育分测评

第四条德育分成绩由基本分、奖励分、扣分三部分构成,德育分小于0分者,以0分计。其公式为基本分 + 奖励分 - 扣分。满分为30分。

第五条 评定的内容:包括政治表现、品德修养、学生社会工作、宿舍表现、荣誉奖励、出勤和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表现。

评分标准参见附件:《表格—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》的表1“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德育测评标准”。

   第三章  智育分测评

第六条 智育分由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、奖励分、扣分三部分组成。智育分满分为60分。评定内容:学期成绩、实训技能、技术成果创新三个方面的表现。

第七条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分。体育课成绩补考成绩达到及格以上,均只按及格(60分)记载;任何科目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。

评分标准参见附件:《表格—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》的表2“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智育测评标准”。

第四章  文体劳分测评

第八条 评定的内容:包括基础分、体育课成绩、文体比赛或素质竞赛、集体文体活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。满分为10分。

评分标准参见附件:《表格—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》的表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体劳测评标准”。

第九条体育课免修者体育成绩以及格(60分)计。

第五章  奖罚分

第十条受学院各级处分扣分参见附表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德育测评标准”。

第十一条惩罚分均以累计,不设置上限。

第六章  实施办法

第十二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,于后一学期开学初组织测评,最后一学期不测评。

第十三条在辅导员(班主任)的组织下,各班级按照“个人计算    小组审核     班级审核”的流程计算积分,并将计算结果送系(部)审核、统计。

第十四条各系部应组成以党政领导、政治辅导员、班主任、系团总支、系学生会骨干、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系部学生综合考评测评审核小组,负责对班评结果的审定并公示,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者,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,并负责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。

第十五条各系部审定后应将测评结果公示3天,然后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打印成花名册,并由相关人员签名、盖章后报院学工处审核备案,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的情况,学工处有权提出调整意见,并负责解释和给予公布。学院学工处设立举报制度,用于对积分计算及统计过程进行民主监督。

第十六条每学期(年)按班级排定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积分名次,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和推荐入党的主要依据。学年综合素质积分为上、下两学期综合素质积分之和。

第七章    

第十七条除上述规定的奖罚分项目以外,有特殊情况必须奖、扣分的(如见义勇为等),须经系部学生综合考评测评审核小组提出,学工处或团委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公示后才能实施。

第十八条有奖励积分项目的,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。

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条 本细则将根据本院具体情况,在实践的基础上,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和公示,每年作出相应修改,修正稿将于第 4 周前公布。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。

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
表一:思想政治道德方面(德育)(30%
评分内涵得分、奖励分扣分备注
基础分坚持“四项基本原则”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贯彻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思想,遵纪守法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,有良好的情趣、情操和文艺修养75分/70分/60分     参考依据:班级卫生,班会课,晨练,早读,上课,晚修,晚归,集会等记录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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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态度凡有违反“四项基本原则”言行者 70 
荣誉分凡为社会或学院做出贡献获得荣誉的
(每人/次)
国家有关部门表彰10分  
省级表彰7分 
市表彰5分 
院级表彰3分 
院长嘉奖者6分  
院级或院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者班长、团支书、副班长3分 例:院系文明班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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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班委2分 
集体成员1分 
通报表扬者院级通报表扬者3  
系部通报表扬1.5分  
三好学生、优秀干部、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、先进个人、标兵 国家级6分  
省级5分 各类别内只取最高分,如同时获得省优干与院优干,取最高分5分。
市级4分 
院级3分 
系级1.5分 
院优秀青年志愿者院级2分 
社会工作分(任职满一学期及以上)院学生会正主席、院团总支副书记9分 社会工作分取最高分计入,不进行累加,若身兼多职(≥3)的,独立再加1分
院学生会副主席、院团总支部门负责人、宿舍管理委员会长、社团联合会会长、辅导员助理8分 
系学生会主席、系团总支副书记、宿舍管理委员副会长、社团联合会副会长7分 
班长、团支书、助理班主任、院学生会各部长或者主任、院社团各社社长、宿管会各部长、广播站站长、记者团团长、系学生会副主席、院系刊负责人6分 
院学生会各副部长或者副主任、系学生会各部长、系组织部部长、院社团各社副社长、宿管会各副部长、广播站副站长、记者团副团长、副班长/系学生会副部长、系组织部副部长/院系两委干事、党小组组长
4/3/2分 
其他班委、舍长2分 
 在社会上为国家、学院争得荣誉、事迹突出者(特指与坏人、坏事作斗争,抢险、抢救伤残者/拾金不昧等)8/4分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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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 (每次)2分  
积极参加红十会、学雷锋等青年志愿者活动(每次)0.5分 可以累加,不超过5分
捐款、捐物等行为(每次)0.2分 可以累加,不超过4分
本测评年度参加党建工作、精神文明、教学评估等工作2分  
 违反常规行为规范晚归 1分累计扣分
赌博、宿舍违规用电           (每次) 5分使用高功率电器、私拉电线等
休息时间使用电脑等影响他人休息(每次) 2分扣分时皆为累加计算
外宿、留宿异性、校外人员造成不良影响者(每次)(舍长扣6分) 5分
受学院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者院系、社区通报批评 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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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告 20分
严重警告 30分
记过 40分
留校察看 50分
出勤(包括上课、晨练早读、晚修、班会、劳动实践、文明形象)出勤满2分 无旷课、请假记录(白事假除外)
请假事假每节 0.5分备注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1、家中亲人病故的和本人住院治疗(医院证明/出院证明/处方单等)除外
2、没有正规请假条者一律按旷课论处
病假每节 0.5分
迟到、早退(辅导员、教师、值日班委同意外)每节 1分
不戴校徽、穿拖鞋(每次) 0.5分
旷课/旷晨练/旷早读、旷晚修(每节) 2/2/2分晨练(1节)、早读(1节)、晚修(2节)纪律部材料为准
宿舍卫生三星宿舍(每人每次)1分 以系部和学工处公布的名单为主
二星宿舍(每人每次)  
一星宿舍(每人每次)  
无星宿舍(每人每次) 2分
 系级文明宿舍(每人每次)1.5分 
院级文明宿舍(每人每次)3分 
备注:1、德育分小于0分者,以0分计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、基本分:75分:班级卫生,班会课,晨练,早读,上课,晚修,晚归,集会等无不良记录;
          70分:有请假记录、旷课节数(1-5节含5节);
           60分:旷课节数在6节以上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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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二:学业成绩(不包括体育成绩)、实训技能方面(智育)(60%)
评分内涵得分、奖励分扣分备注
奖励分(最高不超过20分)通过大学英语B级/四级/六级者2/2/4分  
通过计算机中级/闽B计算机、初级程序员考试者4/2分  
通过技能鉴定考核(本学期集体/个人报名)高级6分  
中级4分  
初级2分  
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(含团体)省级7/6/5分  
市级5/4/3分  
学院4/3/2分  
理论学习期末单科成绩班级前三名者(每科)第一名1.5分  
第二名1分  
第三名0.5分 
学科竞赛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省级6/5/4分  
市级5/4/3分  
学院4/3/2分  
学科技能竞赛参与者(仅限于没有获奖的同学)0.5分  
无故不参加考试(每科) 2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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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作弊或零分(每科) 6分 
期末考试(40-59)/(<40)(每科) 1/2分 
技术创新部分凡创造发明、科研成果获奖国家级奖励者20分  
省级奖励者8分  
市级奖励者5分  
院级奖励者3分  
凡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发表者国家核心刊物发表10分  
省级学术类刊物发表   (每篇)6分  
学院刊物发表(每篇)3分  
学业成绩基本分(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)加权平均分=∑【(单科成绩A*学分数)+(单科成绩B*学分数)+(单科成绩C*学分数)】/总学分      
注:学分数即为周课时数,总学分即为学期总课时数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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